距离2008年1月6日尽管已经整整过去了40天,但“周建明”这个名字却一刻也没有离开过公众的视线。
作为中国证监会对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,周建明注定会成为中国证监执法史上的一个惹眼角色。
“连续挂出大单,制造股票被热捧的假象,等投资者纷纷追进以后再迅速撤单,在股价被拉升到一定位置以后,以更高的价格出货。”
这就是周建明的典型操作手法。按照中国证监会2006年下半年颁布试行的<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>(下称<办法>),这是利用虚假申报操纵行为,属于市场操纵八宗“罪”之一。
“周建明绝不是所谓的上市公司高管。”1月26日,接近中国证监会稽查系统的一位权威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,据调查的情况看,周建明长期浸淫于股票二级市场,操盘经验丰富。
但调查结果表明,没有资料可以证明周是“涨停敢死队员”。据了解,调查中,面对铁证,周建明没有做太多的辩解,只是希望“通过监管部门对自己的处罚,能够警醒更多的圈内人士不再使用这种手法”。
“周建明”真相
按照1月6日中国证监会的公开通报,中国证监会没收了周建明违法所得176万余元,并处以罚款176万余元。
但是通报并没有透露周建明的个人信息。
按照证监会在公开通报中的内容,2006年6月26日,周建明通过徐某账户,在上午10点41分至11点02分的21分钟内连续挂出61笔买单,申报买入大同煤业(601001行情,股吧)(601001。SH)4009万股。申报价格从第1笔的10.22元提高到第61笔的10.59元,并在10点42分至11点04分期间全部撤单,平均每单驻留时间1分钟至2分钟,最短驻留时间为31秒。在最后一笔撤买的8秒钟后,周建明以10.36元卖出99.9万股,随后又在3分钟内以10.36元卖出330多万股。
通报指出,在2006年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,周建明还以同样方法,先后操纵四川路桥(600039行情,股吧)(600039。SH)等14只股票价格,总共获取违法所得176万余元。
“周建明操作上述股票的行为是在国泰君安证券上海某营业部进行的。”接近中国证监会稽查系统的权威人士介绍,接受调查组询问时,周的身份表明,他并不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,只是一个长期做股票的人。
从营业部调出来的资料看,周是一个老股民,操盘经验丰富,资金量庞大,对于盘口的把握非常到位,对于连续挂单和撤单可谓是轻车熟路。
“谈了一两次话,周就承认了自己的错误,没有做更多的辩解。”据了解,周只是表示对于自己的行为,在此前,他并不知道是一种违法行为,只是认为这样做可以获利,就一直大胆操作。
“实际上,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手法操作过的股票还不止15只。”接近中国证监会稽查系统的该权威人士介绍,这种利用频繁大量买入申报,人为造成相关股票交易活跃、价格迅速上扬,影响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,诱导其跟进买入,推高股价的手法,周是“屡试不爽”。
但由于周利用上述手法操作这些股票后,没有出现在短时间内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卖出股票的环节,因此没有认定其行为是违法的。
“只要没有发生与虚假申报交易方向相反的买或卖行为的,目前,都还没有认定。”据介绍,周涉嫌运用该手法操作的股票中,由于虚假申报后没有伴随着交易方向相反的买或卖行为,或者虚假申报的股份数量并不足以完全影响某些公司的股价,因此,这些行为也还没有归入违规违法的范围内。
“现在只要你运用周建明这种手法做到了影响股价上涨,与此同时,你又迅速在股价推高后,卖出了自己持有的股票并获利,那这种行为就是属于利用虚假申报操纵。”接近中国证监会稽查系统的该权威人士这样告诉本报记者。
“圈内常用的操作手法” 文章内容分页:1 | 2 | 3 | 下一页>> |